
時間:2020-02-20 15:37
為盡快控制住疫情,恢復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國家各部門全力應對全面調控,不斷推出抗疫保供安民支企措施,現將有關新政策措施匯總如下:
往期匯總:
全面調控做好抗疫保供安民,國家持續出臺政策措施(第六期,2月17日更新)
全面調控做好抗疫保供安民,國家持續出臺政策措施(第五期,2月14日更新)
全面調控做好抗疫保供安民,國家持續出臺政策措施(第四期,2月12日更新)
全面調控做好抗疫保供安民,國家持續出臺政策措施(第三期,2月8日更新)
全面調控做好抗疫保供安民,國家持續出臺政策措施(第二期,2月7日更新)
全面調控做好抗疫保供安民,國家出臺有力政策措施(第一期,2月4日更新)
1、商務部: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外貿穩外資促消費工作的通知
2、商務部: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完善九省聯保聯供協作機制的通知
3、國務院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進一步做好醫養結合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信息通信行業網絡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5、民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進一步做好城鄉社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6、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中小學延期開學期間“停課不停學”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
7、國務院扶貧辦 財政部: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確保全面如期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的通知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商務部: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外貿穩外資促消費工作的通知
商務部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外貿穩外資促消費工作的通知
商綜發〔2020〕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積極做好穩外貿穩外資促消費工作,把疫情對商務發展的影響降到最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按照當地統一安排和規定條件,協調復工審核部門加快辦理手續,支持外貿、外資、商貿流通和電子商務企業有序復工復產,穩妥有序推進共建“一帶一路”重大項目。引導生產防護用品類的外貿外資企業擴大生產。鼓勵外貿企業增加國內緊缺的醫用物資和農產品進口。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將承擔生活必需品保供任務的重點商貿流通企業和電子商務企業納入防護物資優先保障范圍,優先配備口罩、消毒液、防護手套、護目鏡等必要的防護物資。
二、簡化對外經貿管理程序。引導企業無紙化申領進出口許可證件。全面實現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申辦系統無紙化,加速處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物項的辦理申請。開展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跨部門電子會簽。推進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申請無紙化,抓緊啟動電子證照工作。在疫情解除之前,依據企業網絡傳輸資料,在線審核服務外包合同。加快實行對外投資備案(核準)無紙化管理,實現全流程網上辦理。
三、強化法律服務幫助企業降低風險。支持貿促會、商會等為外貿企業和境外項目實施主體無償出具因疫情導致未能按時履約的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協調國內外組展機構,幫助因疫情無法出國參展的企業妥善處理已付費用等問題。協調中介機構為受影響的走出去企業提供法律等咨詢服務。發揮各級應對貿易摩擦工作站作用,提供法律服務,幫助企業解決疫情對貿易救濟案件應對造成的困難。
四、支持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指導跨境電商綜試區提供海外倉信息服務,幫助企業利用海外倉擴大出口。支持市場采購貿易與跨境電商融合發展,探索試點市場閉市期間成交新渠道。積極推進二手車出口,為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提供便利服務。積極與周邊國家溝通協調,疫情解除后盡快恢復開展邊民互市貿易,支持邊境貿易發展。
五、加強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加強與中信保公司駐各地營業機構協作,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合理降低短期險費率,加大對受疫情影響企業支持力度,幫助企業應對訂單取消、出運拒收等風險。開辟理賠服務綠色通道,在貿易真實的情況下適當放寬理賠條件,做到應賠盡賠、能賠快賠。積極開展政府+銀行+保險合作,擴大保單融資規模。
六、積極應對境外貿易限制措施。充分發揮貿易救濟預警體系和法律服務機制作用,及時發布各國針對疫情出臺的貿易限制措施,暢通企業反映問題渠道。關注本地區出口產品在國外遇到不合理限制情況,及時上報,配合駐外使(領)館經商機構加大雙邊交涉力度,配合在世界貿易組織發聲、做相關方工作,敦促各成員遵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尊重世界衛生組織權威和專業意見,反對有關國家(地區)過度反應和施加不必要的貿易限制。
七、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發揮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導向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貿易企業創新發展。落實好非商業性境外辦展政策,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和企業適當予以政策傾斜。對于已在商務部審批或備案的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因疫情影響已確定取消或推遲的,申辦單位可通過商務部統一平臺取消辦展或調整辦展時間。對商務部實施的兩種涉外經濟技術展行政許可事項全面推行在線審批。
八、用好自貿協定優惠政策。利用中國自貿區服務網等平臺,做好我國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已簽署自貿協定的宣傳推廣,鼓勵企業用好用足自貿協定中的關稅減免、投資促進等優惠政策。
九、穩定外資企業信心。實施好外商投資法及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指導外資企業用足用好應對疫情各項支持政策措施,做到內外資企業同等對待、一視同仁,發揮外資企業投訴機制作用,保障外資企業同等適用支持政策。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法定權限內制定支持外資企業應對疫情影響、加大穩外資力度專項政策,相關政策措施和做法及時報商務部復制推廣。
十、加強外資大項目跟蹤服務。密切跟蹤在談外資大項目,分類施策、一企一策,精準研究支持政策,及時協調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對于在建外資大項目,開展“點對點”服務保障,協調解決用地、用工、水電、物流等問題,保障企業投資按計劃進行。對于大項目推進過程中涉及中央事權的共性政策問題,及時上報。
十一、創新和優化招商引資方式。通過網上洽談、視頻會議、在線簽約等方式,整合各類招商資源,持續推進投資促進和招商工作。充分利用各種招商機構和平臺,加大投資環境和合作項目宣傳推介力度。加強與境外各類商協會等中介組織合作,積極開展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組織靈活多樣的招商活動,爭取一批新項目簽約落地。
十二、指導開放平臺抓防控促發展。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加強用工、供應等跨區域對接,緩解疫情期間企業用工、配套困難。指導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快改革開放創新試點,圍繞試點領域涵養客商資源,培育壯大外向型經濟。加快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措施落地,抓緊開展試點經驗總結評估及復制推廣。
十三、加強外資企業動態監測。完善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研判和預警,及時掌握各行業、各領域外資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強化與外資企業協會和外國商會的聯系機制,及時了解會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投資動向,有針對性地加強服務和指導,特別是對龍頭企業和產業鏈關鍵環節企業的服務保障。
十四、設立海外疫情應對快速反應機制。發揮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聯絡服務平臺作用,加強運行監測、風險提示、應對指導和服務保障,指導企業有效防范風險,推進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充分發揮境外中資企業商(協)會作用,在境外中資企業商會聯席會議機制辦公室設立海外疫情應對快速反應機制,及時搜集企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做好協調服務。
十五、支持商貿流通企業創新經營服務模式。鼓勵開展商務領域經營互助,引導零售企業與餐飲、住宿等生活服務企業通過共享員工等方式,緩解零售企業用工短缺困難,著力穩定相關行業工作崗位。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和小區物業,在符合各地相關規定和保證食品衛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企業采取店鋪外擺、露天市場、團購、無店鋪等方式進行銷售,便利社區居民生活。
十六、加快步行街改造提升。加快推出一批全國示范步行街,啟動第二批步行街改造提升試點。已經確定的改造施工項目,可積極創造條件盡早啟動。指導步行街管理機構在認真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統籌協調各類商戶有序復工營業。超前謀劃、合理安排,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組織形式多樣的促消費活動,充分釋放被疫情抑制的消費潛力。
十七、推動服務消費提質擴容。落實生活服務業疫情防控指南,指導企業規范服務流程,切實保障服務人員和消費者身體健康。開展社區生活服務業發展試點,引導餐飲等生活服務企業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積極下沉社區,為受疫情影響的社區居民提供安全的生活服務。
十八、釋放新興消費潛力。發展網絡消費,引導電子商務企業以數據為紐帶,精準匹配網絡消費新需求,打造“小而美”的網絡新品牌。提高農產品可電商化水平,擴大農產品網絡消費。開展網絡促銷活動,促進網上品牌品質消費。鼓勵電商、快遞等企業與實體店、商務樓宇和小區物業等合作,開展末端配送服務合作。鼓勵探索無直接接觸配送服務,推廣定點收寄、定點投遞等方式。鼓勵生活服務企業拓展線上銷售,采用“中央廚房+線下配送”等新發展模式經營。
十九、發展便利店和菜市場。優化便利店網點、菜市場布局,充分發揮經營靈活、貼近社區居民的優勢,滿足居民生活必需品需求,打造“一刻鐘便民生活服務圈”。引導商貿流通企業和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為小店提供集采集配、供應鏈融資、先供貨后付款等服務。鼓勵小店開展網絡營銷拓展業務,發揮小店在促進就業、擴大消費、提升經濟活力、服務改善民生等方面作用。
二十、發揮好財政資金作用。商財政部門抓緊安排使用提前下達的2020年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加大結存資金統籌使用力度,用好地方配套資金,帶動社會資本,全力支持穩外貿穩外資促消費。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可向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領域傾斜,重點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以政銀保合作方式加大貿易融資支持、外商投資促進服務、開放平臺吸引外資、“一帶一路”投資合作等。服務業發展資金中,電商進農村綜合示范資金重點支持農產品進城、工業品下鄉,促進疫情防控期間的農產品銷售,農商互聯農產品供應鏈資金增加支持農產品保供方向,流通領域供應鏈體系建設資金要強化生活必需品供應鏈功能作用,未安排的結余資金可統籌用于支持應對疫情的商貿流通相關工作。上述資金安排應避免與其它政策平臺、資金渠道等交叉重復。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記初心使命,強化責任擔當,積極主動作為,加強橫向協作、縱向聯動,統籌疫情防控和商務發展,依法推進各項工作,全力以赴穩外貿穩外資促消費,努力完成全年目標任務,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多作貢獻。
二、商務部: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完善九省聯保聯供協作機制的通知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進一步完善九省聯保聯供協作機制的通知
湖北、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南、廣西、云南、重慶商務主管部門: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商務部黨組高度重視,為保障疫情防控期間重點地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第一時間部署建立了九省聯保聯供協作機制,各有關省市團結協作,無私奉獻,為確保湖北武漢及周邊地市生活必需品供應作出積極貢獻。當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發展,湖北省封閉區域有所擴大,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勁的關鍵階段。為樹牢底線思維,進一步完善機制運作模式,加強協調配合,保障湖北武漢市場供應穩定,現通知如下:
聯系人:李寶星、劉虎成
電 話:010-85093851、85093840
傳 真:010-85093861
商務部辦公廳
2020年2月17日
三、國務院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進一步做好醫養結合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做好醫養結合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肺炎機制綜發〔2020〕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指導醫養結合機構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各醫養結合機構要把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機制,根據前期防控情況及時調整防控策略和應急預案,明確工作流程,加強應急值守,按要求及時上報信息,提高防控效果。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總體部署和要求,周密安排,發揮醫養結合機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應有作用。各類醫養結合機構不分舉辦主體、經營性質、類別規模,要遵從屬地管理原則,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民政部門和疾控等專業機構的指導下,規范、安全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堅持分類管控,快速反應,認真查找薄弱環節,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一)認真開展宣傳教育與防護。醫養結合機構要針對老年人和管理人員、醫務人員、護理員等工作人員進行分類培訓與指導,使老年人和工作人員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控相關科學知識,掌握防護要點。規范清潔消毒,分類分級指導相關人員做好科學合理防護,確保機構內全體人員防護到位。
(二)加大機構內疫情防控力度。醫養結合機構要嚴格按照《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和《養老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做好新冠肺炎相關預防與控制工作。針對節后返院返崗等情況,加強人員出入管理,因特殊情況確需返回養老區域的老年人、擬新入住養老區域的老年人及返崗的工作人員,都要按照規定嚴格隔離、密切觀察,無異常后方可收住或上崗工作。不具備隔離觀察條件的,可在本級聯防聯控機制統籌安排下進行集中隔離觀察。疫情期間,鼓勵利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為老年人提供親情關懷服務。發現機構內發熱或疑似新冠肺炎老年人或工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并按要求做好相應處置工作。不具備救治能力的,應當及時將患者轉診到具備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
(三)切實消除機構內交叉感染風險隱患。除按照上級和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統一部署確定為定點救治醫療機構、設置發熱門診、開展排查工作的醫療機構外,各地醫養結合機構在疫情期間不得擅自對外開展發熱病人的診療排查活動,切實消除機構內交叉感染風險隱患。養老機構內部設置的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原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試行)>和<養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4〕57號)要求,為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患者提供相關醫療衛生服務,不得超出許可服務范圍對外服務。
(四)妥善安排對內對外服務。按統一部署作為定點救治醫療機構、設置發熱門診或開展排查工作的醫養結合機構,要妥善安排好對內、對外服務。根據防控需要,合理調配人力資源,科學安排工作班次,保障醫務人員獲得必要休息。負責對外診斷、救治、排查工作的醫務人員不再負責對內服務,由其他醫務人員提供養老區域內老年人的醫療衛生服務。要嚴格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加強重點地區重點醫院發熱門診管理及醫療機構內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102號)要求,加強門急診預檢分診、發熱門診和普通病區管理,強化感染防控,嚴格實行分區管理,消除新型冠狀病毒在機構內的傳播風險。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2020年2月17日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信息通信行業網絡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
信息通信行業網絡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網安函〔2020〕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國軟件評測心、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研究中心、中國工業互聯網研究院,國家計算機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相關域名注冊管理和服務機構、互聯網企業、移動通信轉售企業、網絡安全企業:
(一)加強重點用戶網絡安全技術支撐。充分發揮信息通信行業網絡、技術和隊伍優勢,組織力量為黨政機關、醫療機構、公共應急、教育教學等疫情聯防聯控單位以及重點工業互聯網企業等用戶提供網絡安全技術支撐,主動溝通對接,及時為重點用戶相關網站和信息系統提供網絡鏈路保障、防拒絕服務攻擊和防域名劫持等應急處置支撐。
(二)加強重點地區網絡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加強涉疫情重點保障地區網絡基礎設施、重要域名系統等安全防護,利用遠程檢測等技術手段,強化對重點區域的網絡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為疫情防控指揮調度、醫療救助、遠程辦公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的基礎網絡服務。
(三)加強涉疫情網絡安全威脅監測處置。按照公共互聯網網絡安全威脅與處置工作機制,對偽裝成疫情信息傳播網絡病毒或相關釣魚網站、惡意郵件、惡意程序,以及醫療機構、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所屬網絡系統存在受控、漏洞等情況加大監測力度,利用網絡安全威脅信息共享平臺及時通報有關情況,發布風險提示,協助相關單位采取有效處置措施,從源頭上降低網絡安全風險,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的網絡秩序和公共利益。
(四)加強疫情期間電話用戶入網服務保障。鼓勵基礎電信企業、移動通信轉售企業通過網絡渠道為用戶辦理電話入網實名登記手續,引導廣大用戶利用電信企業門戶網站、手機APP、掌上營業廳等線上方式辦理電話入網手續及手機卡。基礎電信企業、移動通信轉售企業應加大對網絡渠道銷售手機卡業務及辦理流程的宣傳,做好相關業務系統和平臺的保障,切實為廣大用戶提供便利。
(五)加強涉疫情電信網絡詐騙防范。充分發揮電信網、互聯網詐騙技術防范系統等技術平臺作用,切實強化對涉疫情詐騙電話、短信的精準分析和依法快速處置;針對涉防疫醫療物資購買、航班行程退改簽等詐騙新手法新套路,及時研判預警,對相關涉詐網站、域名、APP、賬戶依法快速處置。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機關工作配合和信息溝通,及時通報涉疫情電信網絡詐騙信息線索。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短彩信、APP等平臺開展涉疫情電信網絡詐騙的宣傳引導和風險提示。
(六)加強網上涉疫情相關信息監測處置。嚴格落實維護網上信息安全主體責任,依托全國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系統等技術手段,配合相關部門及時做好網上涉疫情相關風險隱患信息動態監測、違法不實信息應急處置等支撐保障工作,及時發現、積極化解、穩妥處置因疫情引發的網上不安定不穩定因素。
(七)加強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保護。落實《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在積極利用行業數據、平臺等支撐聯防聯控工作中,切實處理好數據使用與數據保護的關系,進一步強化個人信息收集、使用等各環節的規范管理,將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保護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八)加強網絡安全責任落實。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強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指導督促地方信息通信行業做好疫情防控網絡安全保障工作。各基礎電信企業、域名機構、互聯網企業、網絡安全專業機構、網絡安全企業要切實承擔起網絡安全主體責任,充分發揮網絡安全技術支撐保障作用,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出積極貢獻。
(九)加強網絡安全信息報送。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基礎電信企業集團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間每日向部(網絡安全管理局)報送疫情防控重點用戶網絡安全保障情況、涉疫情網絡安全監測預警信息、針對疫情防控開展的網絡安全防護工作情況和其他重大事項。各單位發生或發現重大網絡安全事件要第一時間報部(網絡安全管理局)。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0年2月14日
五、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進一步做好城鄉社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
進一步做好城鄉社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民發〔202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衛生健康委,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衛生健康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衛生健康委:
民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2月16日
六、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中小學延期開學期間“停課不停學”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
中小學延期開學期間“停課不停學”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基廳函〔202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通信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教育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0年2月12日
七、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確保全面如期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的通知
國務院扶貧辦 財政部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
確保全面如期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的通知
國開辦發〔202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辦(局)、財政廳(局):
國務院扶貧辦 財政部
2020年2月17日
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稅總函〔2020〕27號
一、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后,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對其書面說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三、各省稅務機關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補辦延期申報手續的時限,優化辦理流程。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