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0-06-30 11:52
近年來,我國化妝品產業迅速發展,市場規模逐年增長,化妝品成為百貨零售業務增長最快的品類之一,在促進經濟發展、滿足人們對美的需求、推動消費升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化妝品直接作用于人體,其質量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瘖y品市場隨著規??焖贁U大、品類急速增多,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對1989年制定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進行全面修改,制定新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條例》共6章80條,從四個方面對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予以規范,要求嚴守質量安全底線,明確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的主體責任,加強了生產經營全過程管理和上市后質量安全管控,確立了化妝品和化妝品原料的安全再評估制度以及問題化妝品召回制度,進一步保障化妝品質量安全。
化妝品經營者依據條例要求:
1、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情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不得自行配制化妝品。
2、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化妝品標簽標示的要求貯存、運輸化妝品,定期檢查并及時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
3、化妝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展銷會舉辦者應當審查入場化妝品經營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承擔入場化妝品經營者管理責任。
4、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承擔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管理責任。
5、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披露所經營化妝品的信息。
6、化妝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請點擊此處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