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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2-01 14:14
近日,商務部發(fā)布《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報告辦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塑料污染治理的決策部署,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對商務部門提出的工作要求。
《報告辦法》指出,為保護環(huán)境、節(jié)約資源,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引導企業(yè)、消費者減少和替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商務部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系統(tǒng),指導全國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yè)和外賣企業(y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況報告工作。同時,鼓勵和引導商務領域減少使用、積極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廣應用可循環(huán)、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
《報告辦法》明確,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yè)和外賣企業(yè)應當遵循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則,按照規(guī)定的報告周期,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況。同時,鼓勵上述市場主體報告環(huán)保替代產品使用情況。
《報告辦法》要求,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層層壓實責任,加強組織實施、宣傳引導和報告信息質量審核等工作,逐步實現(xiàn)法律規(guī)定的報告主體應報盡報。同時,要加強報告結果應用,根據市場主體報告情況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分析工作。
請會員單位積極響應《報告辦法》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1、減少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2、積極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3、推廣應用可循環(huán)、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
4、通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系統(tǒng),及時報送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況。
《報告辦法》所稱商品零售場所是指向消費者提供零售服務的各類超市、商場、集貿市場。
《報告辦法》所稱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連卷袋、塑料包裝袋(含編織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
《報告辦法》所稱環(huán)保替代產品包括紙袋、可循環(huán)使用的布袋、提籃和可降解塑料制品等。